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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行自由行产品预订须知

  第一条 特别提示及相关概念解释

  在预订开始前,请仔细阅读本须知,产品页面中的产品备注也为协议的补充内容。当您开始预订旅游产品时,已表明您仔细阅读并接受本须知的所有条款。

  (一)自由行产品定义

  自由行产品不包含导游服务,产品之间可以互相组合,如机票搭配酒店,或酒店搭配门票等。客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二)预订付款

  为保证旅游产品成功预订,请根据产品页面中,预定时间中建议的提前天数进行预定,并及时支付相应款项。您在预定时间内提交的预订请求,逸行会尽力满足您的需要,但对操作结果不做任何承诺。如有必要,您还须提供逸行认可的经济担保。个别产品的预定时间会有特殊要求,详情会在该产品信息页内进行说明。

  为保证自由行产品预订成功,在任何时间下订单并选择网上支付的,请在订单提交并由客服人员确认后的48小时之内完成款项支付;过期订单会被取消,须重新下单。

  注:因自由行产品有其特殊性,网站提供的价格是按照最近一段时间内的价格测算的、按双人出行共用一间房核算的单人价格,实际产品价格将根据具体出发日期的机票、酒店价格及是否有房等因素而有所差别,逸行在您下订单后的48小时之内,会有产品顾问与您联系,告知具体出行费用。产品实际所需费用如需加价或者减价,产品顾问会与您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再进行支付。

  第二条 自由行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一)自由行产品内容主要包含酒店、飞机票、邮轮票、火车票、目的地接送服务及其他服务等。以上服务内容在产品中又被分为已固定包含项目、必选项目和推荐选择项目三类。具体自由行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您选配且经逸行确认的订单内容为准。

  (二)您在进行自由行产品选配时,应在逸行提供的备选项目范围内进行,如您有超出该范围的需求,逸行将尽力为您落实,但对落实的结果不做任何承诺。

  (三)逸行上关于自由行产品的行程推荐仅为推荐行程,在任何情况下,您都不能把其作为您与逸行的约定条款,实际行程以双方订立的自由行协议条款为准。自由行套餐产品的行程有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所变更,但不会减少您已预订的服务。

  第三条 旅行团产品价格

  (一)逸行保留在不事先知会的情况下随时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自由行产品价格的权利。

  (二)您预订的自由行产品价格,以产品顾问与您确认的订单内约定的金额为准。

  (三)逸行与您确认的订单最终价格为确认订单内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订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他均不含。

  (四)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产品变更时,对于尚未给您确认的订单,我方将会主动通知您,并按照变更后的价格重新调整您的订单报价。

  第四条 订单生效

  (一)订单生效的定义:产品预订成功后,逸行客服人员将给予您关于订单的确认,您按期付清逸行给您确认的应付费用及提供逸行认可的经济担保时,逸行给您确认的订单即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二)如您未按约定时间及时付清相关费用,而此时出现为您预留的产品的价格、内容或标准等发生变化的,逸行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订单生效后,您应按订单中约定的时间或时段准时出发或按时入住所订酒店。如您未准时出发或未按时入住所订酒店,视为您主动解约,逸行有权按照本须知第五条的约定做相应处理。

  第五条 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订单生效后,您可以在出发5日前通知逸行解除您所做预订,但须承担因处理该订单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双方对本条内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内容为准。

  第六条 因供应商原因取消您的已生效订单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自由行费用后,如因供应商原因,致使您不能正常出行而取消订单的,逸行应当立即通知您,除无条件退返您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旅游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支付违约金,但不涉及其他赔偿,双方对本条内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内容为准。

  第七条 更改已生效订单

  (一)如果您需要对已经预订的产品进行更改,请尽快致电逸行客服(4000-998-970(北京);4000-998-971(上海)),或者亲临逸行营业点办理,且您必须承担更改订单所增加的相关费用。

  (二)订单生效后,您主动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在自由行活动开始前通知逸行为您更改需求。只有当需要变更事项涉及的产品在逸行上仍存有可售卖出发日期,且变更需求处在该可售卖出发日期内,逸行方可接受您的变更需求,并尽量满足您的需求,但您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相关费用。

  (三)订单生效后,逸行更改您的已生效订单内的任何项目时:

  1. 非逸行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房间被政府征用,航空公司临时取消、更改航班等,我们会尽力协助您办理相关取消或变更事宜。

  2. 因逸行原因引起的更改,我们将承担变更所产生的直接损失。

  3. 由于某些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故需参考产品中的“出行提示”,若产品中已事先告知可能会产生变更的内容,则不属于补偿范围。

  第八条 自由行产品使用权变更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自由行费用后,在出发15日前,在经逸行同意后,可将您预订的自由行产品使用权,转让或赠送给具有参加本次自由行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第三人必须具备本次自由行活动所必须的签证或签注。变更后如有费用增加,须由您全额承担,否则逸行有权拒绝您的变更要求。

  第九条 您应履行的义务

  (一)您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外出旅游。

  (二)如您报名出境自由行产品,您应确保您不属于中国政府限制出境的人员之列。

  (三)您提供给逸行的证件和相关资料、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四)参加自由行活动期间,您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自觉保护当地自然环境。

  第十条 逸行应履行的义务

  (一)逸行为您办理自由行活动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您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您的直接损失,逸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证件已经移交客人,则由客人自身负责。

  (二)逸行应告知您抵达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方式及接洽办法。

  第十一条 已生效订单内容变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已生效订单约定的产品内容。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逸行应退还给您。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一)第三方指在办理自由行活动中涉及的发照机关、签证机关、航空公司、保险公司、境外接待社、饭店、同行团友及其他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

  (二)您在旅行中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及行李物品,如果发生人身意外或随身携带行李物品遗失、被盗、被抢等情况,逸行应积极协助办理,但无赔偿之责任;补办证件所产生的费用,由您自行承担。解决的依据应以相关机构(如航空公司、酒店、保险公司)所订立的安全赔偿条例为准。您必须保留有关单据和证明文件。

  (三)您违反相关国家的地区法律、法规而被罚、被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刑事、民事责任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您自负,逸行有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机关查明事宜的责任。

  (四)如果报名的是出境自由行线路;是否发放护照、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您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情况,逸行可协助办理。但因您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问题不能及时办理护照、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护照、签证或拒绝入境的,您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因相关机构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您的护照、签证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您承担。

  (六)您违反我国及前往国家(地区)的有关规定,携带过量货币和物品,或因携带违禁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关于旅行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险是对因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等相关费用的赔偿(“责任险”保障的主要是旅行社对游客出游期间依法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而这种责任由法院或相关仲裁机构裁决。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我们强烈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您和逸行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因逸行延迟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逸行不能免除责任。

  (三)如果发生航班延误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逸行,我方将尽力协调联系您即将入住的酒店,尽量减少您的损失,但对协调结果不做承诺。

  (四)如果由于航空公司燃油涨价或是临时调价而导致的航线价格上涨,对于已确认并支付的订单,不再向您收取涨价费用;对于已确认但未支付的订单,则以新价格为准。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您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您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可致电逸行客服(4000-998-970(北京);4000-998-971(上海)),我们将根据您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如自由行活动中发生纠纷,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

  本须知未尽的其他事项,逸行保留最终解释权。